起火時
6.1 消防作業
因為下列原因,進行消防作業時必須採取嚴格的預防措施:
- 鋰離子電池包含有溫度超過300°F 時,會洩放、點燃和產生火花的電解液。
- 車輛可能會迅速燃燒並產生火焰燃燒效應。
- 即使高壓電池的火災看似已經熄滅,但可能仍會發生複燃或延遲起火。
- 離開事故現場之前,使用熱像儀確認高壓電池已經完全冷卻。
- 必須告知第二緊急反應人員,電池會存在複燃的風險。
- 發生高壓電池受損的起火、淹沒或撞擊狀況時,將車輛15 公尺範圍內清空。
- 燃燒的電池會釋放氟化氫、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氣體。使用NIOSH/MSHA 核可的全罩式自給呼吸器(SCBA)的全套防護裝備。即使高壓電池組不直接涉及車輛起火時,接近車輛仍須非常小心。
6.2 滅火器
- 不涉及高壓電池的小火災(例如:線束、電氣組件等引起的火災)必須使用ABC 滅火器撲滅。
- 因為有造成觸電的疑慮,因此不可試圖使用少量的水撲滅高壓電池的火災。涉及高壓電池的火災必須使用大量的水(至少10,000 公升),使高壓電池冷卻。發生高壓電池的火災時,消防人員必須毫不猶豫向車輛噴灑大量的水。確認電池已經完全冷卻,以免重新起火。
6.3 狀況如何處理

使用大量的水滅火。
起火
不可使用海水或鹽水。使用海水或鹽水會產生
蒸汽或導致複燃。
電池損壞或
拆開12V 電瓶(-)端子、停用高壓系統,或噴灑
電池放電
大量的水使電池中和。(無法使電池放電)
液體洩漏*
*發現電解液洩漏,或高壓電池外殼有任何損壞時
6.3.1 車輛起火
- 必須使用大量的水(至少10,000 公升)冷卻電池。
如果將水灌入高壓電池外殼,電池冷卻效果會更好。 (但不可嘗試破壞HV 電池或外殼以進行灌水。)

- 將車輛浸泡在裝滿水的容器為有效滅火的方法。
6.3.2 高壓電池損壞或液體洩漏
如果發現電解液洩漏,或鋰離子電池外殼有任何損壞,第一緊急反應人員必須嘗試在電池組使用大量的水使電池中和,同時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PPE)。此中和過程有助於穩定電池組的發熱狀態,但無法使電池放電。
- 不可在車輛周邊製造任何煙霧、火花或火焰。
- 不可觸摸或踩踏溢出的電解液。
- 如果電解液洩漏,則穿戴適當的耐溶劑PPE 並使用土壤、沙子或乾布清除溢出的電解液。確認該區域充分通風。
電解液刺激
高壓電池含有電解液。避免接觸電解液,否則會造成嚴重的人員受傷。必須穿戴適當的耐溶劑PPE (個人防護裝備)和SCBA (自給式呼吸器)。
- 電解液對眼睛有刺激性 –如果接觸到眼睛,使用大量的清水沖洗15 分鐘。
- 電解液會刺激皮膚。因此,如果接觸到皮膚,請立即使用肥皂水清洗。
- 電解液或煙霧和水接觸時會因為氧化而在空氣中產生蒸汽。這些蒸汽可能會刺激皮膚和眼睛。如果接觸到蒸汽,使用大量的水沖洗並立即就醫。
- 電解液煙霧(吸入時)會引起呼吸道刺激和急性中毒。請吸入新鮮空氣並用水清洗口腔。立即就醫。
6.4 高壓電池由滯留能量複燃
高壓電池單體損壞會發生熱失控*並複燃。
為了防止複燃,第一緊急反應人員和第二緊急反應人員必須意識到殘留在受損的電池單體中並會造成複燃的滯留能量**。
* 熱失控:熱失控的根本原因通常為電池單體內部短路,並造成電池單體內部溫度升高。
電池會產生熱失控的熱量,且熱量會從一個電池單體以多米諾骨牌效應傳播到其他許多的電池單體。
** 滯留能量:事故發生之後,能量會保留在任何未損壞的電池單體內。消防人員將火勢撲滅之後,滯留能量會造成高壓電池多次複燃。
如何防止複燃(減輕滯留能量風險)
離開事故現場之前,使用熱像儀確認高壓電池已經完全冷卻。
必須告知第二緊急反應人員電池存在複燃的風險。
- 12V 電瓶負極(-)端子拆開(中斷電池管理系統的電源)
- 切斷高壓系統(*參閱本章6-8 頁)
- 將高壓電池放電(*參閱本章21-22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