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CA 運作

- 後方橫向交通碰撞警示系統的操作範圍
後方橫向交通碰撞避免輔助系統的運作範圍

當有車輛從您車輛的左後方或右後方接近時,後視鏡上的警示燈會閃爍,儀表板上也會
顯示警示訊息。同時,系統會發出聲音警示。若後視鏡監控系統 (RVM) 正在運作,資訊
娛樂系統(若有配備)上也會顯示警示訊息。
當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RCCA 系統將啟動:
- 變速桿已切換至 R(倒車檔),且車速低於 8 km/h(5 英里/小時)
- 從您車輛左右兩側駛近的車輛距離約為 1.5 公尺(5 英尺)
- 從左側及右側駛近的車輛速度高於 5 km/h(3 英里/小時)
當接近的車輛距離您的車輛左右兩側約 25 公尺(82 英尺)內時,碰撞警示功能會啟
動。
在緊急煞車事件發生後,您的車輛停下約 2 秒後,煞車控制即會結束。為確保安全,
駕駛人應立即踩下煞車踏板並確認周圍狀況。
- 在緊急煞車過程中,若駕駛人過度踩下煞車踏板,RCCA 的煞車控制功能將自動取消。
- 將排檔桿切換至 R(倒車檔)後,當車輛左右兩側有來車時,煞車控制系統會各觸發一次。
- 當以下情況發生時,煞車控制將停止:
- 接近的車輛超出偵測範圍
- 後方來車已駛過您的車輛
- 來車未朝您的車輛駛來
- 來車速度減緩
- 駕駛人以足夠力道踩下煞車踏板
- 若啟用 RCCA,當駕駛人以足夠力道踩下油門踏板時,煞車控制即會停止。
- RCCA 並非在所有情況下皆會運作,亦無法避免所有碰撞。
- 視道路及行車狀況而定,RCCA 可能會遲遲未向駕駛人發出警告,或根本不會發出警告。
- 駕駛員有責任控制車輛。請勿僅依賴 RCCA。相反地,請保持安全的煞車距離,並在必要時踩下煞車踏板以減速或停車。
- 切勿故意將 RCCA 功能用於人、動物、物體等。此舉可能導致嚴重受傷或死亡。
- 視電子穩定控制系統 (ESC) 的狀態而定,在以下情況下,煞車控制功能可能無法正常運作,系統僅會發出警告:
- ESC 警示燈亮起
- ESC 正在執行其他功能
- 若出現其他系統的警示訊息或發出聲音警示,RCCA 警示訊息可能不會顯示,且聲音警示可能不會發出。
- 若周圍環境嘈雜,您可能聽不到 RCCA 的警示音。
- 在 RCCA 運作期間,車輛可能會突然停止,導致乘客受傷或鬆散物品移位。請務必繫好安全帶,並將鬆散物品固定妥當。
- 若駕駛人為避免碰撞而踩下煞車踏板,RCCA 可能無法運作。
- 即使 RCCA 發生故障,車輛的基本煞車性能仍會正常運作。